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
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全校9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中本科生8名,专科生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审年度内,荣获校级“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5、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若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考虑评选:
(1)在学科竞赛、体育竞赛、重要文艺比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者(获一等奖或第一名及以上奖励);
(2)评审年度内,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3)评审年度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E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4)在专业学习领域有重要创新或发明创造,经省级以上学术机构或校学术委员会认定者。
四、各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 |
工程学院 |
机电学院 |
经管学院 |
外语+航空
学院 |
珠宝学院 |
艺传学院 |
推荐人数 |
3名(本)
1名(专) |
3名(本)
1名(专) |
3名(本)
1名(专) |
2名(本)
1名(专) |
2名(本)
1名(专) |
2名(本)
1名(专) |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各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学生本人上交书面申请书一份(300字左右)给所在班级的辅导员。(10月19-21日完成)
2、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分团委进行审查,学生答辩由所在学院安排;(10月24日完成)
3、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评选出各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将推荐结果报学生工作处。(10月24日完成)
4、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学院推荐名单基础上进行最终评选和审核,确定9名(8名本科、1名专科)获奖同学,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25日-10月31日完成)
5、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学工处将组织拟获奖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加盖学院、学校公章,名单报教育厅审批。(11月2日完成)
六、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相关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
七、其它
本次评选的学校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是:027-81820282。
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一张纸。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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