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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信息来源: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6-11-11

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鄂学助[2016]15《关于开展2016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学生手册》),现决定于1111日至122日在我校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者必须通过我校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入库。

二、工作安排

11111-1117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生根据自身评选条件,填写《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或《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21118-1123日: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班级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31124日:学院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处。

41125-122日:学工处汇总全校评选名单,对上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122日:各学院将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卡号核对登记表(纸质材料、电子文档)上交学工处。

6125日:学工处将《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封面、审核表、名单汇总表三个部分)、《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含封面、审核表、名单汇总表三个部分)、评审总结材料,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纸质材料、电子文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129日:举行全校奖助学金表彰大会。

三、名额的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工程

机电

经管

外国语+航空

珠宝

艺传

名额(260人)

48

51

79

18

34

30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工程

机电

经管

外国语+航空

珠宝

艺传

一等助学金(360人)

66

82

109

28

31

44

二等助学金(1080人)

199

247

328

83

92

131

三等助学金(360人)

67

83

110

28

28

44

总计1800

332

412

547

139

151

219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1)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资助工作责任感。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提交。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掌握评审要点。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3)完善投诉机制,接受社会监督。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附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背面一同发放,各学院开展此项工作时,应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学生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到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处反馈。公示期间,各学院要在班级或寝室合适的区域张贴《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不能仅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投诉,要主动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

2、严格评审条件,确保受助学生符合要求

1)确保受助学生有学籍。各学院在组织申请前,要明确告知学生,必须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才能申请。公示结果前,要将受助名单和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正规学籍。

2)确保毕业班学生享受奖助政策。学院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3)实事求是开展奖助学金评审。此次参评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可以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在提交名单时单独说明结余指标情况,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4)加强过程管理。参加评议的辅导员要注意评议方式和方法,更要掌握评议、评审、结果公示的全过程。各学院、各班级要保存民主评议的原始记录。

3、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确保资金发放真实准确

1)严格按照受助名单发放。各学院提交的学生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调整学生名单。

2)所有资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的同时,要求申请学生将本人姓名开户的武汉市“中国农业银行卡”(学校统一发放的农行卡或者自行办理的农行卡)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提前做好资金发放准备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助学金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

4、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各学院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

5、按时报送材料

各学院需于20161124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档、电子档)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档、电子档)

3)《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4)《湖北省(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

5学院公示的word文档格式(电子档),学院公示的照片证明(电子档)

6、其它相关事宜,可咨询学工处杜老师。学工处投诉与咨询电话:81820282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湖北省(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湖北省(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卡号登记表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处

                                                                20161110

附件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汇总表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件3、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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