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校内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发奋学习,努力培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现决定于11月22至12月7日在我校开展校内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大二以上(含大二)优秀学生。
二、工作安排
1、11月22--11月24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生根据自身评选条件,向班级提出申请,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组员的评议小组,进行初评。
2、11月25--11月29日:学院审核、公示。各学院对班级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11月30日:学院将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至学工处。
4、12月1日--12月7日:学工处汇总全校获奖名单,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12月8日:举行奖学金表彰大会。
三、校内奖学金名额分配
校内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院 |
工程 |
机电 |
经管 |
外语+航空 |
珠宝 |
艺传 |
继教 |
一等奖学金(102人) |
17 |
18 |
27 |
6 |
12 |
11 |
11 |
二等奖学金(204人) |
34 |
36 |
55 |
13 |
23 |
21 |
22 |
三等奖学金(1122人) |
186 |
196 |
302 |
71 |
130 |
115 |
122 |
总计1428人 |
237 |
250 |
384 |
90 |
165 |
147 |
155 |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不允许弄虚作假。凡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拟获奖者情况,则取消所在学院该名额,不得另行补报(该名额转至学生奖助工作优秀的学院)。
2、各学院须于2016年11月30日提交以下材料:
①word形式公示名单电子档一份(见附件1)及学院公示照片。
②word形式公示名单纸质档一份,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③学生填写《校内奖学金登记表》(见附件2)一份,加盖公章后放学生个人档案。
各学院须于2016年12月7日前提交excel形式资金发放信息登记表电子档和学生签名确认纸质版各一份。(见附件3)
3、奖学金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学生需提供以本人身份证在武汉市开户的农业银行帐号(学校统一发放的农行卡卡号或者自行办理的农行卡卡号)。不允许使用他人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否则将会影响奖学金的发放。
4、其它相关事宜,可咨询学工处杜老师,联系电话:81820282。
特此通知
附件:
1、校内奖学金公示模版
2、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校内奖学金登记表
3、2015-2016学年校内奖学金资金发放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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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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