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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评选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6-03-03

 


关于开展评选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民学会〔20164

 

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标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提升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荣誉感,努力培养专家型学生工作者,我会拟定从2016年起开展全国民办高校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辅导员。

   二、评选时间

  即日起至201641日。

三、评选原则

1.公开透明。面向社会公开评选标准、程序、结果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评选活动公信力。

2.广泛参与。动员学校师生、家长、专家、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媒体代表等参与,扩大评选活动群众基础。

3.择优选拔。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评选,优中选优,确保评选教师的质量。

4.坚持公益。评选属于全国性民间公益活动,坚持自愿与公益原则,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书育人岗位职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道德情操。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参加工作以来,未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

3.有扎实学识。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有仁爱之心。关爱、尊重、理解学生,善于激发不同类型学生潜力,培养学生健全人格,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具体标准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不少于3年;

2.近三年参加过省级以上相关培训,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或参与省级以上相关课题研究;

3.荣获校级以上奖励,无违纪纪录;

4.2015年度学校辅导员工作评价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采取个人自荐与集体推荐相结合方式产生候选人。学校成立评议组,按照有关评选条件和程序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员,每校限报1人。

    2.组织评审。联席会组织评审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3.结果公示。20164月初确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优秀辅导员事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展示。

    4.4月末在第二届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工作高峰论坛上举行颁奖仪式。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民办高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实施,结合实际,建立学校评选制度,为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2.坚持标准,择优选拔。年度优秀辅导员是全国民办高校辅导员的优秀代表,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学生工作的专家。各高校要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要积极搭建专业发展平台,为专家型学生工作人员成长提供有力支撑。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精心策划和组织活动,加强对优秀辅导员的宣传和推介,真正达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增强广大学生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4.规范程序,严肃纪律。要紧扣要求、规范程序,严格依规操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评选活动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确定的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七、申报材料

1.本次评选申报时间截止为201641日,逾期不予受理。

2.请将推荐人选报名表(可在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QQ群下载)、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事迹材料)和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发送至xsgz2012@sina.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辅导员XX事迹材料),

3.将推荐表(一式2份)、申报人选事迹短片(时长控制在8分钟以内,存入U盘或者光盘)46日前邮寄至联席会秘书处。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联席会秘书处李清茹。

电话:0452-6150653       手机:13199667027

邮箱:xsgz2012@sina.com  QQ群号:197538728  

 

附《首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首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委员会

                    全国民办高校学生工作者联席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

 

 

 

 

 

 

 

 

 

 

附件:

首届全国民办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推荐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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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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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任职时间

 

 

职业资格

 

   近三年所获主要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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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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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填情况完全属实。

签名:

     

学校推荐意见

 

 

 

 

 

 

 

主管校领导签名:              学校党委盖章

                                                     

  篇幅不够可另附页

填表说明

 

1.“出生年月”请按照“XX月”格式填写,如“19766月”;

2.“现任职务”请写明准确职务名称,如“院党委副书记”、“院学工办主任”等,无具体行政职务的请全部填写“辅导员”;

3.“政治面貌”请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4.“学历”请填写最终学历,如“本科”、“研究生毕业”;

5.“学位”请填写“学士”、“硕士”或“博士”;

6.“职称”请写明具体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如“教授”、“研究员”等,不要仅填写“初级”、“中级”或“高级”;

7.“任职时间”为截至20164月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时间,期间从事其他行政、教学等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填写格式为“XX个月”;

8.“近三年所获主要奖项”是指近三年所获得校级以上主要荣誉;

    9.“学习情况”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培训班情况,注明时间、培训内容;

10.“工作成果”是指个人科研成果及业务专长描述,此项内容将作为纳入学生工作专家库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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