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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人员值班工作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7-11-9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工人员值班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为确保学生安全,促进学生成长、成人、成才,打造和谐校园,努力推进学生工作精细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做到“同住、知情、关心、引导”;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各种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大学联盟近期对辅导员住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学工人员值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值班原则

学校每天有学工干部带班,每栋宿舍有辅导员及学生干部入寝值班值岗,确保学生工作在各时段无缝对接,实现学生工作的全天候保障。

《办法》与学校发布的《中层干部值班表》相衔接,共同组成学校的值班工作网;本《办法》与宿舍区域管理相结合、与各级人员职责网格化覆盖模式相结合和与学工人员绩效考核相结合。

二、值班形式

实行以“学工干部带班、辅导员入寝值班、学生干部楼栋值岗”为形式的“三级值班制”。学工干部以学工处长、副处长、党总支书记、学工科长为主体,全校每天两名学工干部带班;学生宿舍每栋每天至少有一名辅导员在指定地点住宿值班;学生宿舍每栋每天安排3-4名学生干部值岗。

三、值班职责

1、带班干部职责:值班当天负责处置与学生相关的突发事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住寝辅导员开展宿舍区域中学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2、住寝辅导员职责:负责处理本楼栋学生突发事件;带领值岗学生干部开展值班工作;巡查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卫生等情况;督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十禁止”》的执行及落实。

3、值岗学生干部职责:服从值班辅导员的统筹管理;积极参与楼栋各楼层安全、文明及卫生方面的巡查;有效配合辅导员完成晚归、外出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四、值班要求

1、值班时间及值班内容:学工人员值班时间为当日早800---次日早800。当日晚1030-1100期间,值班辅导员和值岗学生干部应在在各楼栋值班室或楼栋大厅开展值班巡查工作,主要负责学生晚归、学生外出、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并及时在值班动态记录本上做好值班记录。值班干部负责抽查辅导员在岗工作情况。

2、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在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值班辅导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天校中层值班干部、带班学工干部、学院领导;带班学工干部要立即上报当天带班校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科学处置,及时与相关学院做好对接工作,所属辅导员及带班学工干部应在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处置。对于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3、值班工作纪律及考核:值班辅导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及规定要求开展值班工作:特别是当晚1900—次日早700期间,值班辅导员原则上值班期间应在校内学生宿舍值班室住宿或本楼栋活动,无值班任务不得离开值班楼栋;带班学工干部带班期间在校内活动和住宿,不得离开学校。

值班工作纳入学工人员绩效考核,凡是出现值班脱岗行为,一经查实,按照相关制度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对于较为重大的失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4、值班请假要求:值班工作不得随意请假或顶替,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值班工作任务的,辅导员应向学院党总支书记、值班干部向学工处处长、学工处处长向分管校领导提出书面请假,并由相关学院或学工处协调安排替代值班,确保值班工作不缺位、不缺岗。请假手续完成、替代值班安排到位后,由学院报当天带班学工干部、学工处长报学校分管领导备案。

5、注意事项及相关说明:学工人员手机应确保24小时开机,随时处于应急状态;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的值班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安排并上报,不再列入此项《办法》范围;周末晚点评、周末晚签到等工作照常进行。

附件1:《学工人员值班住校安排表》   

附件2:《学工干部值班安排表》

附件3:《中层干部值班安排表》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学工人员值班表(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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