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籍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二、奖励标准
全校9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其中本科生8名,专科生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审年度内,荣获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或“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技创造、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在本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各学院推荐名额
学院 |
工程学院 |
机电学院 |
经管学院 |
外语+航空
学院 |
艺传学院 |
珠宝学院 |
推荐人数 |
3名(本)
1名(专) |
3名(本)
1名(专) |
3名(本)
1名(专) |
2名(本)
1名(专) |
2名(本)
1名(专) |
2名(本)
1名(专) |
五、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各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学生本人上交书面申请书一份(300字左右)给所在班级的辅导员。(9月26日-28日完成)
2、学生所在学院的辅导员和分团委进行审查,学生答辩由所在学院安排;(9月29日-30日完成)
3、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评议,评选出各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将推荐结果报学生工作处。(10月9日完成)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学院推荐名单基础上进行最终评选和审核,确定9名(8名本科、1名专科)获奖同学,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0日-10月17日完成)
5、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学工处将组织拟获奖学生统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级签批后加盖学院、学校公章,拟获奖同学评审材料及学校评审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批。(10月18日-19日完成)
六、评审注意事项
1、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应该一致。
2、如果学院、班级推选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注意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
3、国家奖学金是学生在求学期间所能获得的最高荣誉,学校、院系应重点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选取确定,不得将国家奖学金当成对学生会干部或社团积极分子等类型学生的专有奖励。
4、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要实事求是,绝对不能弄虚作假。
5、必修课门数:指的是上学年的必修课门数,不是整个在校期间的必修课门数(如出现20门以上要注意核对是否填错),同专业,同年级的不同学生,必修课门数必须一致。
七、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相关部门要扎实细致地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资金划拨到校后3个工作日内打入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
八、其它
本次评选的学校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是:027-81820282。
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一张纸。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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